中介公司2年内伙同169家企业利用材料申报估计高新企业骗取补助资金1.66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04-24 来自: 兰州锦志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8

中介公司2年内伙同169家企业利用材料申报估计高新企业骗取补助资金1.


犯罪嫌疑人朱某甲、王某甲、甄某某与陈某甲合伙成立广州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准备用于招揽中小型企业,弄虚作假,代为申报高新财政补贴。至被查获为止(2017年至2019年),该团伙伙同169家企业以编造材料申报高新企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66亿元;其中己经发放到企业共4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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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6年12月,犯罪嫌疑人朱某甲、王某甲、甄某某发现了广东省科技部门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存在漏洞的情况后,便产生了说服、拉拢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条件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申报的念头。于是犯罪嫌疑人朱某甲、王某甲、甄某某与陈某甲合伙成立广州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准备用于招揽中小型企业,弄虚作假,代为申报高新财政补贴。该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甲,朱某甲、王某甲、甄某某为公司股东;2017年7月,**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为王某乙,股东为朱某甲、朱某乙、甄某某。犯罪嫌疑人朱某甲不仅是**公司的股东,还分别实际控制广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庄某甲、陈某乙、朱某丙、庄某乙在其中部分公司任股东。**公司成立以后,由朱某甲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部管理,甄某某负责技术部管理,王某甲负责联系专利申报公司,并先后以**公司、**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入犯罪嫌疑人朱某丙、符某某、庄某甲、贺某某、肖某某、李某甲、刘某某、孙某某、龙某某等人为公司业务员;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陈某丙、陈某丁、梁某某、谢某某、郑某某、姜某某、李某乙、林某某、陈某戊、陈某己等人为公司技术专员。

朱某甲及王某甲给部门负责人、业务员、技术员之间层层分成,犯罪嫌疑人符某某、庄某甲、贺某某、肖某某、李某甲、刘某某、孙某某、龙某某等人可从中获取2%至10%的提成;犯罪嫌疑人欧阳某某、陈某丙、陈某丁、梁某某、谢某某、郑某某、姜某某、李某乙、林某某、陈某戊、陈某己等人可从中获取3%至5%的提成。至被查获为止(2017年至2019年),该团伙伙同169家企业以编造材料申报高新企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1.66亿元;其中己经发放到企业共43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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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一公司骗得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转入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补贴30万元。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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